上百受害人被“二次收割”970万元(主题)
新民晚报讯(通讯员 吴珊珊 记者 江跃中)无执业资质的“律师”利用被害人急于追讨投资款的心理,与上百名被害人签订《委托代理法律服务协议》,以收取前期费用为名骗得970余万元。近日,黄浦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吕某某提起公诉。
(资料图)
寻求帮助
2015年起,任女士、盛女士等多名投资者,购买某金融公司理财产品,后因平台无法兑付,遭受财产损失,这家公司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调查。
2017年,任女士结识了被告人吕某某实际控制的A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,对方称,这家金融公司出事前曾与他们有过业务往来,因此他们对公司资产情况比较了解,同时还介绍了一些过往公司为投资人追讨损失的成功案例。随后提议A公司作为居间方,公司合作的安徽某律所作为乙方,协助任女士等投资者追回损失的财产。
不久,任女士收到一份由安徽某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服务方案。后来,有上百名受害投资者委托盛女士等作为代表与A公司和安徽某律师事务所签订《委托代理法律服务协议》。据盛女士回忆,“当时是吕律师与我们签的协议,后续也是由他的团队负责追讨投资款。”
所托非人
按照协议约定,任女士等要预先支付追讨资金总额的4.5%作为前期费用,后期再支付剩余19.5%的服务费,如果届时无法追回一定比例的投资款,将会返还所有前期费用。被害投资者便按照各自的比例将钱款转到吕某某指定的B公司账户,吕某某称该账户为A公司的关联账户。协议签订后的每个月,任女士等人都会收到一份律所出具的工作日志,说明追款工作进度等事宜。
与此同时,吕某某让任女士等人寻找更多的被害人参与并签订委托协议。但2019年初协议到期后,任女士等人却未收到任何追回的投资款,吕某某也未按约定退还前期费用,于是众人报案。
据警方调查,吕某某在协议签订期间,未曾将钱款用于履行合同,而是将所收到的共计970余万元全部用于清偿债务、公司运营等。
骗子现形
经调查,吕某某虽曾经在安徽某律所实习,有一些法律基础和工作背景,但并无执业律师资格。2017年底至2018年8月,他利用任女士、盛女士等投资人急于讨回受损投资款的心理,联系部分被害人、杜撰其控制的A公司与安徽某律所存在合作关系,与多名被害人签订《委托代理法律服务协议》。“其实我早就知道在刑事诉讼阶段,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追回投资款基本是不可能的。”吕某某到案后交代,“并且在合同签订后,我资金链一度出现了问题,我就想着让对方继续寻找被害投资人,以收取更多的资金”。
2018年5月,吕某某担心被害人提前要回前期费用,又与被害人签订《承诺补充》拖延时间,约定将由无实际业务合作关系的4家律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后经查,吕某某与被害人所签订的合同中,加盖的律所印章都是伪造私刻的。
最终,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6月12日,黄浦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合同诈骗罪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4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