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作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根据《上
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
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我们
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,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
如下:
一、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
公司编写的《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
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
(以下简称“专项报告”)详细描述了募集资金的
存放、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。公司已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
使用相关信息,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、使用、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。
我们认为: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
--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(2022 年修订)》
(证监会公告【2022】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--规范运作》以及《上海
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--公告格式》的相关规定,公司出具的
《专项报告》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,没有与实施计划相抵触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
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。
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:张海燕、王文萍、刘思当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
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
独立董事:
张海燕 王文萍 刘思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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